【大紀元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日前台北地院判馬英九無罪,同案被告余文判刑2年4月,減刑為1年2個月。台北地檢署昨日決定提出上訴,北檢並提出5項上訴理由。對此,國民黨與馬英九陣營都表示檢方職權,但也呼籲檢方在上訴的同時,考量對其他類似案件也應有一致處理標準。
北檢提出5項上訴理由為:
(一)一審法官指摘檢察官任意以司法權介入查帳,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二)一審論述特別費性質、內涵、用途等,立論前後矛盾,實違論理及經驗法則。
(三)爭議證人吳麗洳筆錄部分,純屬審判者個人主觀看法,且失之速斷。
(四)一審認為馬英九主觀上沒有犯罪意圖,並無說服力,且與經驗與論理法則有違。
(五)一審論述特別費歷史沿革,引據宋代「公使錢」部分,宋代公使錢充其量僅為歷史,且以古代歷史論述17日的特別費,引據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