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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 > 台灣報紙新聞 > 地方新聞 2007/03/14 簡體版       列印機版
石門水庫餐飲業 7月起須汙水處理

【大紀元訊】石門水庫水源保護區內的餐飲業將廢水直接排入水庫,造成水源汙染,影響生態環境。為了加強水庫原水品質,桃園縣政府環保局明訂,從7月1日開始,水庫周邊餐飲業者如果沒有汙水處理設施和汙水排放許可就要開罰,最高罰金60萬元。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石門水庫環湖一家家咖啡館、活魚餐廳因應遊客而生,餐飲業者廢水是否有先經過汙水處理,再排放入湖,引起民眾關心。縣府環保局針對水庫周邊包括龍珠灣度假中心、大溪湖畔咖啡館、福華飯店、東湖活魚餐廳等業者,納入管理, 只要是每天最大廢水產生量在10公噸以上、作業環境面積達300平方公尺以上、提供餐飲座位100人以上等,3個項目中的任一個條件符合,就必須依水汙法納入管理。也就是說,未來水庫周邊餐飲業如果沒有汙水處理設施及汙水排放許可,最高可處以60萬元的罰鍰。

環保局表示,石門水庫是桃園地區的水源重地,為保障大桃園地區的用水,絕對不會因為商業利益,放鬆水庫保護區的管制門檻。

縣府環保局長陳嘉興說,目前會先給石門水庫周邊餐飲業1年的時間因應,不過,明年開始,所有納管事業都需要具備汙水處理設施及排放許可證,至於比較小型的餐飲業一樣不能任意亂排放廢汙水,否則也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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