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綜合】蘋果公司(Apple Inc.)已與披頭四的蘋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 Ltd.)達成了和解,結束了兩家公司經年累月的商標訴訟,並為這個樂隊的歌曲在前者的iTunes在線音樂商店上播放鋪就了道路。
在5日聯合發布的一份聲明中,兩家公司說喬布斯的蘋果公司現在將完全擁有和「蘋果」相關的一切商標,但會將其中的部分商標授權給披頭四樂隊繼續使用。此外兩家公司的和解協議還規定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訴訟費用。
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熱愛披頭四樂隊,圍繞這些商標和他們打官司讓我們感覺很痛苦。」這兩家公司之間最近的一次商標侵權糾紛是由蘋果電腦引起的,原因是該公司開始進入數碼音樂市場。
蘋果唱片公司是由披頭四樂隊於20世紀60年代末創辦的,其主要業務範圍是管理該樂隊成員的諸多商業及法律事宜。披頭四樂隊一直堅持遠離網際網路音樂服務,如iTunes在線音樂商店,但已有跡象表示它也將順應這個時代潮流。
蘋果電腦並未透露這項交易的具體財務條款,也並未透露披頭四樂隊的歌曲是否將很快在該公司的iTunes Music Store進行出售。
不過不久前在發布蘋果首款行動電話iPhone時,喬布斯在iPhone上特意播放了披頭四樂隊的一首歌曲,此舉表明該樂隊距離數字化已並不那麼遙遠了。
除了與蘋果唱片的商標權之爭外,蘋果還與思科在iPhone的商標權上存在爭議。思科聲稱蘋果開發的新產品與它自己的Linksys分公司生產的無繩網路電話產品相似,容易讓消費者混淆。
蘋果則以自己的產品使用蜂窩網路,而思科的產品只是以電話為由,聲稱自己有權使用iPhone這個商標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