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为制造恐怖而杀人,那么杀谁不杀谁也就毫无理性可循。在历次政治运动中,中共从来都是使用“群体灭绝”政策。以“镇压反革命”为例,中共并非镇压反革命“行为”,而是镇压反革命“分子”。即使一个人只是被抓丁当了几天国军,并且在中共建政后什么也没做,一样要处死,因为他属于“历史反革命”。在土改过程中,中共甚至有时会采取“斩草除根”的灭绝方式,除了杀地主之外,连地主的家人都要一起杀掉。
从1949年以后,中国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受到过中共的迫害,估计有6千万到8千万人非正常死亡,超过人类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与世界上其他共产国家一样,中共不但大肆屠杀民众,对其内部也进行血腥清洗,其手段也极其残酷,目的之一就是清除那些“人性”战胜了“党性”的异己分子。它不但需要恐吓人民,也需要恐吓自己人,以形成一个“坚不可摧的战斗堡垒”。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文化中充满了人与人的关怀和爱,对生命的敬畏和对神的感恩。东方人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西方人说“要爱人如己”。唯有共产党认为“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为了维持一个“斗”字,就要在人民中煽动仇恨,不但中共自己要杀人,还要挑动群众互相杀。让人民在不断的杀人中学会漠视他人的生命、他人的痛苦,在种种非人的残忍暴行面前,变得习惯与麻木,使得侥幸逃过暴行成为最值得庆幸的事,从而使中共的统治可以凭藉残酷镇压得以维系。
因此,中共在几十年的屠杀中不但摧毁了无数的生命,更摧毁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许许多多的人,已经在残酷斗争中形成一种条件反射。只要中共举起屠刀,这些人立刻放弃一切原则,放弃一切判断力,举手投降,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精神已经死亡。这是比肉体死亡更可怕的一件事情。
一、杀人如麻
毛泽东在建政之前即撰文指出“我们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绝不施仁政。”换句话说,早在中共进北京之前就已经下定了实行“暴政”的决心,并美其名曰“人民民主专政”。以下仅列举一些运动为例。
(一)镇反与土改
中共在1950年3月发出了《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史称“镇反”运动。
与历代皇帝登基后大赦天下不同的是,中共甫一上台就举起屠刀。毛在一分文件中说,“很多地方畏首畏尾,不敢大张旗鼓地杀反革命”。1951年2月,中共中央又指示说除掉浙江和皖南外,“其他杀得少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应当继续放手抓一批,杀一批,不可停得太早。”毛甚至批示说“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以当时中国六亿人口计算,毛一道“圣旨”就有至少六十万人头落地。至于这“千分之一”的比例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无人能知,大概毛拍拍脑袋,认为有这六十万人命垫底,人民的恐惧也就初具规模了,于是就下达了这个指标。
至于说被杀的人是不是罪当至死,则完全不是中共要考虑的问题。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分子条例〉中规定,连“传播谣言”都能“斩立决”。
与如火如荼“镇反”运动同时的,是同样如火如荼的“土改运动”。实际上,中共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末就在其占领区开始“土改”。表面上是实现类似“太平天国”、“有田同耕”的理想,实际上真正的目的却是要找藉口杀人。中共党内后来的第四号人物陶铸提出“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土改口号。也就是每村都要枪毙地主。
本来土改完全不必杀人,同样可以采用台湾政府那种赎买的方式,但依靠土匪和流氓无产者起家的中共只懂得“抢”。抢了人家的东西,又怕人家记恨,索性斩草除根。(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