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日報首頁 簡體 實際報紙 大紀元鄭重聲明 九評共產黨 電子報 訂閱 取消訂閱

關於我們 訂報 如何獲得大紀元 投稿說明 聯絡我們 舊版

大紀元網全球版 台灣版 香港版 英文版 法文版 德文版 韓文版 日文版 俄文版 網站地圖

大紀元 > 台灣報紙新聞 > 紀元特稿 2007/11/29 簡體版       列印機版
台商在中國的困境-判非法經營罪 先囚禁再掠奪

【編者按】本系列專題於每週四為讀者邀請專家選評台商投資糾紛的典型案例與影響台商經營的重大事件,歡迎讀者與我們一同來關注台商在中國投資的種種問題。

案例介紹


根據海基會網站公布的調查,台商在中國被逮捕拘禁的案件時有所聞,以案件類型區分,其中一個大項目是「涉嫌非法經營」。例如私下從事人民幣兌換、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等等。


台幣兌換人民幣

有關私下兌換人民幣的事件,最有名的是2004年9月6日台商李奎德在海南三亞被指控非法經營地下錢莊一案。李奎德被捕後,私人帳戶與汽車數輛全被查抄沒入;延至2006年底李奎德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外加罰金人民幣(下同)1,150萬元。目前全案仍在上訴中。


李奎德是台灣嘉義縣人,1993年赴中國海南投資,1997年與中國籍女子張萍結婚。李奎德初到三亞投資之時,曾義務協助到海南捕魚的台灣漁民,並借予漁民人民幣,並允其回台之後以台幣歸還。之後李奎德又曾協助過到海南旅遊的台灣遊客,借予人民幣應急。由於人民幣與台幣一直沒有一個匯兌的機制,台幣也不屬於中共《外匯管理條例》所管制的外匯。因此李奎德在查證過中共相關法令後,自2001年開始以收取千分之一手續費的代價,在香港設立公司開立帳號,協助台商進行台幣與人民幣的直接兌換。


李奎德在2004年突然被逮捕,中共公安自稱此案為近年來查獲的最大地下錢莊組織。


數十億財產化為烏有

另一個也被以《非法經營罪》起訴,最後被判無期徒刑的台商蕭萬得,則是目前依該罪名起訴後判刑最重的台商,被沒收的財產金額也最龐大。


台商蕭萬得在1989年前往中國投資設廠,先後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等地,投資創辦了十幾家台資企業,主要投資化學纖維,還有染織、製衣、製鞋及兩家製藥廠。總投資金額超過十億,資產總值有數十億。其中的吉雄〈黃石〉藥業有限公司被評為1998年度湖北省五百強企業,1999年曾被選為湖北省優秀台資企業。


假買賣真放貸

由於台商極難獲得中國銀行的貸款,為了一筆額外的周轉資金,1996年蕭萬得私下借用合作廠商──中資企業「中國北方深圳公司」的銀行信用額度。蕭萬得除了必須負擔還款與定期支付利息的責任,同時還要給予「北方深圳公司」總經理焦志仁佣金。進行貸款的所有的文件,則由焦志仁與「北方深圳公司」經理陳英兒負責。焦志仁的手法是假造兩家公司間的買賣,再以信用狀押匯向銀行借得款項。


如此往來借貸之後,蕭萬得一直保持良好的還款記錄,直到1998年4月在帳面上應返還「北方深圳公司」的金額尚有4,600萬元。


1998年10月「北方深圳公司」向中共官方自首假買賣真放貸的行為,最後被處以罰款輕放。但蕭萬得和他的妻子則被逮捕入獄。直到2003年11月10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與起訴法條不同的另一個罪名《合同詐騙罪》判處蕭萬得無期徒刑,同時沒收所有個人財產。蕭妻陳運娟則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樣沒收個人所有財產。至此,蕭萬得總投資金額超過十億,資產總值數十億人民幣的財產,全部被中共沒收。◇


案例分析


「從這兩個案件可以看出中共完全沒有『罪刑法定主義』的概念。」童文薰律師說。
「罪刑法定主義是一個法治社會的ABC、最基本的元素。漢高祖劉邦入咸陽時與民眾『約法三章』就是罪刑法定,所以這不僅是現代法治社會的通例,也是中華法系固有的原則。掌有司法權的政府必須依據既定的法律執法,不能隨意解釋、任意用刑;凡是沒有被明文禁止的行為,都是不被刑事訴追的行為,而且新法不溯及既往。這樣民眾才能安居樂業,知所進退。」


台幣不屬中共定義的外匯

由於政治的因素,在中國,人民幣與台幣一直沒有一個匯兌的機制。李奎德一案裡最重要的一個法律攻防點就是──台幣不屬於中共《外匯管理條例》所管制的外匯。
「既然台幣不是外匯,那麼兌換台幣又何來『非法經營』外匯,開立地下錢莊之說?」童文薰律師表示。「這就是嚴格的罪刑法定主義,法律要件不符就不能判刑。如果覺得這是個法律漏洞,就該修法補漏,但新法不溯既往,所以李奎德應該無罪開釋。」


「現在這條《非法經營罪》在中共手裡成了法律垃圾桶,或者說是法律變形蟲,只要鎖定了對象,就能夠用這條法律來對付你。」


起訴法條與裁判法條不同

「在台商蕭萬得的案件裡,起訴法條是《非法經營罪》,可是真正從事非法經營放貸的是北方深圳公司的經理人。所以對蕭萬得來說,這個起訴法條是用錯了。但如果檢方起訴的事實包括了信用狀偽造的部分,法院的確有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合同詐騙罪》判決的空間。」童文薰律師分析。


「但是不管怎麼說,一筆金額只有4,600萬的借款,蕭萬得又一直持續在還錢,沒有理由將他高達數十億資產全部沒收。在李奎德的案件裡也一樣,既非贓物又非犯罪所得,法院不能把李奎德的私人財產全部充公。」童文薰律師搖頭說道:「從結果看動機,不禁讓人懷疑啟動對這兩個台商的司法訴追的目的──究竟是維護法律秩序還是志在吞沒私有財產?」


中共根本不給還款機會

《台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高為邦博士認為,蕭萬得既沒有逃亡的打算,也沒有說不還「北方深圳公司」錢,他投資十幾家公司的資產產值是借款的幾十倍。中共是根本不給他還款的機會!


「這就是中國的司法,你可以不認同,你也可以不喜歡,但是,做為一個已經在中國投資的台商,或將要去中國投資的台商,你就不能不了解中國司法的現況!有一天你也有可能碰到同樣的司法待遇,不要忘記蕭萬得曾經是數十億身價的成功台商,一夜之間,他不但淪為一無所有,還要終生被囚禁!」◇
 

相關文章
  • 韓媒稱中國包攬北韓礦源(2007年11月28日)
  • 承諾不管用 外媒中國受騷擾(2007年11月28日)
  • 揭露中國品牌加盟店內幕(2007年11月28日)
  • 澳動物園籲中國停抽熊膽汁(2007年11月28日)
  • 日關注台商售北韓製核原料機械(2007年11月28日)
  • 九評共產黨大紀元系烈社論【九評之七】評中國共產黨的殺人歷史(1)(2007年11月28日)
  • 中國73%青年 網路表達情感(2007年11月27日)
  • 中國銀行:人民幣對美元升值會加速(2007年11月27日)
  • 美次級債風暴 殃及中國出口(2007年11月27日)
  • 歐盟:產品品質戰 中國輸不起(2007年11月27日)
  • 推薦給朋友

    大紀元時報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1-2007 EpochTimes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