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以來,由於卡債問題從經濟問題演變成社會問題。銀行雖有協商機制,但是仍然有許多人無法參與協商,且長期的經濟不景氣,讓許多底層弱勢的民眾,如婦女、殘障、老人、勞工等為求溫飽不惜向銀行借錢,導致背負更大的債務。且銀行發卡浮濫,讓許多詐騙集團有機可乘,許多智障與精障者被利用當成人頭戶口,無故背負大筆卡債,由此弱勢者更加弱勢,如遇暴力討債,除自殺一途,別無出路。相較於陳由豪、王又曾等超級經濟犯毫無忌憚的掏空國民財產,還可以大搖大擺的出國做寓公,「富貴不知老將至,法律與我如浮雲」,實實在在是竊勾者誅,竊國者侯。
在台灣,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可以向政府申請破產及重整的方式解決問題,然而個人債務卻因不符合破產法的需求,無法解決個人所產生的債務。許多民眾在無路可走之下,不是鋌而走險,就是燒炭自殺。即使與銀行協商,也可能會被予取予求,毫無籌碼可言。
為解決日益嚴重的債務問題,立法院於96年1月3日通過民事更生法案個別立法,但立法院本會期已經結束,而此一更生法案卻仍然無法逕付一讀。行政院並說明:「即使通過,也必須延緩二年執行。」立法院、行政院可以等,但是陷於債務深淵的民眾卻可能因等不及而自殺,因此必須獲得更大的力量,來影響輿論與社會大眾,讓立法院及行政院可以儘速通過更生法案的立法並立刻實施。
說來諷刺,每逢政黨惡鬥,政府與國會空轉之際,出來收拾殘局的往往是許多社會團體。此次也不例外,為避免更多因龐大債務造成底層弱勢家庭自殺悲劇再次發生,長期推動弱勢權益,如勞工、殘障、智障、婦女、老人等族群之社福團體決定共同發起成立「個人債務更生及破產法案推動聯盟」,提出六大訴求與民事更生法立法建議事項,希望能透過民間團體的力量,讓眾多的底層弱勢家庭獲得更多的支持。
債務人更生聯盟提出六大立法建議與訴求如下:
一、更生法案適用對象為4年(最多6年)內償還至少二成以上債務之民眾。
二、為生計而衍生之共益債權應優先清償。
三、債務人申請更生前可選擇是否先與銀行協商,或直接申請更生。
四、更生法適用之對象不應限制其負債薪資比及債務金額上限。
五、更生方案須經債權人過半數同意,但法院若認更生方案對債權人有保障亦可裁定認可之。
六、民事更生法應儘速三讀通過,並應即實施。
上述六項立法建議精確而實用,證明了解決問題不難,缺乏解決問題的意志與責任感才是最可怕的。政客誤國不是國民茶餘飯後的牢騷,已經是死活問題了。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