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惠林
2004年11月2日,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以及台北市野鳥學會,共同公布「台灣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指出台灣北、中、南三地,有近六成鳥店業者是佛教寺廟或團體商業化放生,以及境內和境外的外來動物危害生態環境的共犯結構。
該項調查也發現,各種放生鳥的價格,要價不菲。中國畫眉一隻要價1,500元,雲雀則每隻1,000至6,000元不等,而人工繁殖的帝雉更是一對高達7,000元。
放生者、抓鳥人與鳥店互利共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又指出,「放生者」、「抓鳥人」和「鳥店」已經形成「互利共生」的食物鏈或營利結構。研究會發現這三者的「循環模式」是:放生團體先有需求(訂貨),而後再由供給者「送貨」。供給者包括上中下游四類,先是捕抓者捕捉野鳥,之後送到大盤商收集處,再分送中盤商(大型鳥店),接著再送至零售商(小型鳥店),而後再賣給放生者。不過,放生者到野外放生的鳥又被捕抓者捕捉,再循大中小通路再賣給放生者,就這樣一遍遍地循環著。必須注意的是,在此種循環放生過程中,無數的鳥遭受死傷下場。
保育團體指控變質為「營利」事業
就此種放生行為,保育團體強調「集團化、商業化、大量化」的放生行為,已明顯違反佛教「慈悲護生」的本懷,也顯示早已變質為「營利」事業。他們也認為,當宗教組織或主事法師不斷以「慈悲護生」為名鼓吹信眾捐款,而後大量訂購各種動物放生時,背後已形成「供需併聯」的龐大「商機」,根本是造孽。保育團體於是呼籲,政府各部會應介入規範,急呼召開「如何修改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以規範放生行為」公聽會,在聽取各方意見後明訂管理法令遏止或管制不當放生行為。
被點名從事不當放生行為的協會指出,他們是從市場購買即將面臨被殺命運的動物來放生,而放生之前都會經過仔細勘查評估,不會造成外來物種入侵,導致本土生物難以生存的問題。該協會又表示,他們放生的生物大多以魚類為主,鳥類占極少數,也不會故意到鳥店買人家抓來的鳥類來放生。
儘管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外人實在難分誰是誰非。不過,研究的結果是「放生行為」已經導致本土種鳥類逐漸消失,進口放生鳥除對生態造成衝擊外,來自禽流感疫區的鳥類,更可能造成傳染病的傳播。最可議的是,就放生鳥來說,在捕捉、裝箱、運送過程中,鳥的死傷不計其數,據估計每次抓到的數量大約死掉一半以上,而「放生一隻鳥,得死十幾隻」就是調查研究的結論。
單就此結論,我們就應質疑:放生的目的在救護動物免於被殺,如今卻適得其反,落得「非但被暫時免於做刀下亡魂的動物終究還是死於非命,而且還拉更多的動物陪葬」,不是明顯的「事與願違」嗎?這也是非常典型的「愛之適足以害之」,或者是西諺所謂的「到地獄之路往往是好意所鋪成的」事例。以簡單的經濟學供需原理就可以得到清晰的理解。(未完待續)◇
《飛越黑板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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