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訊】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25日代表總統陳水扁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就總統是否享有「國家機密特權」、以及憲法52條賦予總統「不受刑事上訴究」的範圍和內涵,作進一步闡述。陳總統也一併聲請暫時處分,希望法院能夠暫停國務機要費案的審理。
據中廣新聞網報導,為了釐清國務機要費案的爭議,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25號代表陳總統到司法院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卓榮泰表示,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了犯內亂外患罪之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的訴究。
檢方日前偵查國務機要費案,把總統列為共同正犯,卓榮泰認為,這已經違反憲法52條的規定,總統對於軍事外交或敏感的國家安全機密,應該有拒絕向法院提供資訊的特權,也就是國家機密特權,陳總統因此就這2個部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此外,由於台北地院日前認定和6大機密外交相關的卷宗不是國家機密,裁定開放閱卷,陳總統因此也一併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台北地院停止審判,並且將開放閱卷的裁定廢棄。
對於陳總統聲請大法官釋憲,副總統呂秀蓮則表示尊重,同時呼籲大法官應該要善盡職守,共同維護憲政體制。
呂秀蓮表示,目前憲法第52條的爭議已經引起行政、司法及立法互相角力,成為一個嚴重的憲政危機,因此她呼籲大法官要善盡職守,因為大法官是憲法規定解釋憲法合憲性的唯一單位,希望能夠體察民意,共同維護憲政體制。◇